選用原則如下:
(1)應根據保護范圍、人身設備安全和環境要求確定。
一般優先選用電流型電磁式剩余電流保護器。但是對于剩余動作電流小于30mA的場合,應選用電流型電子式剩余電流保護器(最小可以做到5mA)。因為電磁式剩余電流保護器雖然靈敏度高,溫度特性好,無電壓也可以工作,但是電磁式剩余電流保護器只能做到大于或等于30mA;
(2)應滿足使用電源電壓、頻率、工作電流和短路分斷能力的要求;
(3)當剩余電流保護器作分級保護時,應滿足上下級動作的選擇性。
一般上一級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應大于下一級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額定剩余動作電流,或是所保護線路設備正常剩余電流的2倍,并具有延時功能。
(4)選用剩余電流保護器,應滿足保護范圍內線路(是否帶有電子整流電路)、用電設備相(線)數要求。
保護單相線路和設備時,應選用單極二線或二極產品;保護三相線路和設備時,可選用三極產品;保護既有三相又有單相的線路和設備時,可選用三極四線或四極產品。在帶有電子整流電路的家用電器及辦公設備的電網中應選用A型或B型。不帶有電子整流電路的電網中應選用AC型。
(5)在不影響線路、設備正常運行(即不誤動作)的條件下,應選用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較小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6)在防止人身直接接觸電擊事故的場合,應選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30m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預防接地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危險的場合,應選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500m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在分支保護線路頻繁通斷和電焊的情況下,應選擇過電壓不動作型剩余電流保護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50 ~300mA,動作時間≤0.2S;在使用電熱設備的場合應選用快速型剩余電流保護器。
額定剩余動作電流50 ~100mA,動作時間≤0.1S;在一些不允許停電的特定場合,應選用快速動作型帶聲光報警剩余電流不脫扣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本文編自《電氣技術》,標題為“剩余電流保護器分類、選用、安裝、維護及常見故障解決”,作者為石繼良、王志勇。